張貼日期: 2025-08-27 10:16:31 點閱:99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 及公營事業單位 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 、 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第1學期請於114年9月30日前、第2學期請於115年3月14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5年 3月14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5年3月14日至115年4 月14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