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06 08:03:01 點閱:18
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4年6月2日屏大職推字第1141500186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
(一)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第1類人員: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經教育部調查結果,本(113)學年度僅有澎湖縣3名教師符合。)
2、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
(1) 第2類人員: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 第3類人員: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三) 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請至教育部統計處提供之偏遠學校名冊查詢(教育部統計處/學校名錄及相關資訊/各學年度學校名錄及異動㇐覽表/偏遠地區國中小)。
三、 招生簡章請至國立屏東大學網站:https://cec.nptu.edu.tw/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