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27 09:49:27 點閱:38
說明:
一、幸福餐券補助對象: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經濟弱勢國小學生。
二、使用期限:國小1--5年級:1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合計62日。
三、系統設定:
1、限當日領餐,領餐資格限當日 23:59 前領取完畢。
2、 超過期限,沒有補領機制。
3、於超商產製小白單後,需當日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4、兌換交易完成後,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5、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及教育處。
6、可使用超商為全台之便利商店,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四、領餐商品限制:
1 、應有主食(不含泡麵等長天期食品),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 、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如:菸、酒、遊戲點數。)
3 、不得兌換含糖飲料。(如:汽水、奶茶、可樂等。)
4 、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如:咖啡、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