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22 11:38:17 點閱:18
主旨: 為配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115年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教學人員,如有兼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者,應依其身分別及相關規定,於課程開始前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服務單位同意,以符法制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下稱全民署)「115年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兼職規定辦理。
二、 全民署刻正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計畫」申請案件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將另案通知貴單位辦理。為利後續計畫推動順利,請貴單位預先提醒所屬教學人員,如具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公立學校教師,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及聘(僱)用契約應辦理兼職申請之身分者,利用非辦公時間或課餘時間擔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應依其適用之人事法令及服務機關(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同意,以避免衍生兼職適法性疑義。
三、 參與本計畫教學訓練工作,應以不影響本職工作及職務執行為原則,並應避免利益衝突情事;如涉及本計畫補助案件之審查、管理、考核、監督或其他相關業務者,應確實依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辦理。
四、 另為維護學童參與活動安全及權益,請貴單位於聘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前,確實運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查詢(網址: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logon.jsp);聘任後,並應依規定於每學期定期查詢至少2次(11月及4月),持續確認相關人員未有不適任情事,以落實學生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