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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彰化市公所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身心障礙學童教育補助費申請辦法,請符合資格尚未申請之學童每年8月起向市公所社會課服務台或各聯合里辦公處(里幹事處)提出申請。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7-03 10:54:49 點閱: 431 (31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申請資格: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國小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童及單親家庭學童和身心障礙學童。
二、每年第一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未申請者視為放棄。請尚未申請之學童提出申請。

三、資料備齊後請送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服務台或各聯合里辦公處(里幹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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