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7-06 10:55:24 點閱: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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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對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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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旨案各研習場次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請詳見計畫,參加人員請於報名期間至報名連結填寫google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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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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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任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