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
| 二、 | 請有意提出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者,於114年9月3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表、得獎證明(獎狀或團體名單)、學生所參與之活動計畫(附比賽辦法∕規則),至中山國小輔導室特教組。 |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113學年度(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 |
| 四、 | 檢附申請表電子檔1份。 |
張貼日期: 2025-08-08 15:51:47 點閱: 807 (18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
| 二、 | 請有意提出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者,於114年9月3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表、得獎證明(獎狀或團體名單)、學生所參與之活動計畫(附比賽辦法∕規則),至中山國小輔導室特教組。 |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113學年度(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 |
| 四、 | 檢附申請表電子檔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