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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提醒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3-02 08:41:32 點閱: 186 (253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069號函辦理。
二、 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