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6-08-31 15:28:58 點閱: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8月27日府教體字第1150345339號函辦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